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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 有效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号:﹝2020﹞58号
当 事 人 |
个人 |
姓 名 |
孟庆有 |
身份证件号 |
4305111973****151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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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祭旗坡社区居民委员会 |
联系电话 |
151****0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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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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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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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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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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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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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0年2月4日11时40分左右,支队执法人员在邵阳市火车站千禧酒店巡查时,接到群众举报,湘E06MZ8小车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湘E06MZ8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孟庆有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具体有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笔录、对湘E06MZ8驾驶员孟庆有的询问笔录,以及图片资料、视频资料等证据为凭。
你的行为违反了《邵阳市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规定》第五、六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你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陆仟元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交通银行邵阳分行营业部,户名: 邵阳市财政国库管理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号:598637000018010002821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邵阳市交通运输局或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邵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0年2月14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