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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委托检测单位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参与询价。
一、项目概况
1.1 采购项目名称:邵阳市国省干线公路委托检测单位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1.2 采购项目数量及预算
服务目录代码及内容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项) |
上限价(万元) |
基本要求 |
服务期限 |
202E0701 |
国省干线公路委托检测单位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1 |
20 |
对全市8个国省干线公路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具体项目见附件3) |
合同签订后,接到检测任务开展检测,完成检测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按建设项目向市交通运输局提交检测报告。 |
1.3 本次询价由供应商自行报价,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法,评审办法采用最低标价法,价格一致时,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二、工作目标及要求
2.1 为加强邵阳市在建干线公路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邵阳市交通运输局将于2019年12月开展质量安全综合督查,拟委托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提供检测服务。
2.2 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开展检测服务时,应在市交通运输局和市交通质安处见证下,确定具体抽检内容;所有抽检必须登记标明项目名称、工程部位、抽检结果、抽检日期等,并进行拍照,做好原始记录,保证检测过程的真实性。
2.3 当天的检测数据与结果,应在当天传送给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本次检测结束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按建设项目向市交通运输局和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提交检测报告。
2.4 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应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试验检测活动,以国家法律法规、委托合同及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为工作依据,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
2.5开展检测服务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作风建设规定,其试验检测行为将严格按照《信用评价办法》进行监督管理。
三、工作内容
3.1 参照《湖南省干线公路在建项目工程质量检测办法》(湘路工建[2013]325号)的规定,对在建干线公路项目工程质量、施工工艺等情况进行抽检,具体抽检内容、抽查指标、评分标准等详见附件1。
3.2 根据《湖南省交通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履约监管平台管理办法》(湘交基建〔2018〕82号)规定,督查在建项目从业人员履约管理落实情况。
3.3 根据《首件工程认可制度》、《关键工序开盘令制度》等“10+5”质量安全管理措施规定,督查各参建单位有关质量管理行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3.4 根据《湖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和交通设施养护运营安全“隐患清零”考核细则(试行)》要求,督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和“隐患清零”工作落实等情况。
3.6 根据《湖南省交通建设领域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专项整改》要求,督查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
四 资格要求
4.1 从事第三方试验检测的机构应具有公路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或者相应专项能力等级,且通过计量认证,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法人授权的独立组织。
4.2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应委派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试验检测人员提供检测报务,本次检测服务需检测工程师3~4人、检测员3~4人;专业涵盖道路、桥梁、交安设施。
4.3最近3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前一日回溯3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完成3个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检测工作。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5.1.1响应文件应进行密封包装,封口处骑缝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代表签字。
5.1.2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注明:
采购项目名称; (2)注明“在开标时间(要写出具体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注明投标人名称和联系地址。 |
5.1.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应当拒绝接收。
5.2响应文件的递交
5.2.1 凡有意参加响应的单位,于2019年12月20日 16:00时前(北京时间),持下述资料,在邵阳市交通运输局二楼会议室递交响应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4)投标人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邵阳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文湘
联系电话:0739--5391220
监督机构:邵阳市交通运输局机关党委
联系人:邓跃东
联系电话:0739--5390095
附件:1.公路工程实体质量抽查指标表
2. 质量管理行为督查内容
3. 检查项目概况一览表
4. 报价函
邵阳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2月17日
附件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