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来信人: | 王先生 | 受理部门: | 医疗保障局 | 来信时间: | 2020-12-30 | |||||||
来信主题: | 异地就医报销暂住证事项 | |||||||||||
来信内容: | 我父亲来重庆时因身体不适,医院检查发现疾病入院治疗,当时有电话咨询需要办理重庆暂住证,但派出所办理暂住证时间需要180天,就开具红章证明我父亲是暂住在重庆的。现出院后回邵阳报销,要求必须要有暂住证才能报销。我不明之处在于暂住证是体现我父亲暂住重庆,而我现有的盖有派出所红章的暂住登记凭证为什么不能证明我父亲暂住重庆?导致在能享受异地医疗报销情况下由个人承担费用。 | |||||||||||
处理情况 | ||||||||||||
受理单位: | 医疗保障局 | 受理时间: | 2020-12-31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受理情况: |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请您耐心等待回复。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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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单位: | 医疗保障局 | 处理时间: | 2021-01-06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处理结果: |
关于市民王先生向我局咨询“暂住登记凭证为什么不能证明暂住重庆,导致享受不了异地就医报销”的问题,现在回复如下: 依照邵医保函[2015]8号、湘人社发[2017]59号文规定,下列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范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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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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