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来信人: | 椅子 | 受理部门: | 公安局 | 来信时间: | 2017-12-17 | |||||||
来信主题: | 户口迁移 | |||||||||||
来信内容: | 领导您好: 本人是隆回人,因结婚后户口上被立为户主,后离婚老婆户口暂时没有迁出,现想把户口迁往长沙,长沙市公安局以本人是户主,妻子不符合迁入条件没有通过我的申请,并建议我老婆把户口迁回原籍(老婆也是隆回人),或变更户主,可女方在东莞并不愿意配合我迁出户口,我想请问,作为户主我可以把我和老婆的户口再次分立为一人一个户口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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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 ||||||||||||
处理单位: | 公安局 | 处理时间: | 2017-12-21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处理结果: | 请你向你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说明情况,变更你前妻为户主,你为非亲属。这样,你就可以迁入长沙了。 | |||||||||||
来信人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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