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来信人: | 平凡如草芥 | 受理部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来信时间: | 2018-1-25 | |||||||
来信主题: | 关于报考条件的界定 | |||||||||||
来信内容: | 您好!本人是一名随军家属,通过个人努力考取事业编。现根据《关于2017年度市直安置随军家属的通知》要求,符合报名条件。近日却被告知工作地在三区之一(实为双清区管辖下的一个镇,现划归经开区区 管),不予准考。原通知的招考对象为"已婚并办理了随军手续且现入编在市区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现役军人的家属"。请问工作单位在镇上难道不是市区外吗?为什么不给予考试资格呢? | |||||||||||
处理情况 | ||||||||||||
处理单位: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处理时间: | 2018-01-31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处理结果: | 通知所明确的条件“现入编在市区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家属”。是指“三区”所辖的范围外,而非特指城区范围外。你所工作的乡镇是双清区所辖的范围,是属市区内范围。 | |||||||||||
来信人评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