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来信人: | 省外就医者 | 受理部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来信时间: | 2018-1-31 | |||||||
来信主题: | 广东就医申请邵阳大病特药咨询 | |||||||||||
来信内容: | 邵阳新农合患者64岁、近年随子女一直在广东深圳惠州两地,本月发病严重紧急就近入院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三甲)并确诊为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需用经典药地西他滨化疗(国产晴唯可、已纳入湖南省大病特药范围)。 湘人社27号描述“(二、参保者异地购药)……”但未明确是否含省外异地。咨询: 1.外省三甲紧急就医能否提请湖南邵阳大病特药报销(家人全在广东)? 2.能否先购药再报销(回湘申请时间久病重来不及) 3.若上述都不行,还有什么更好在外省操作建议(湘人社27、44号文件未描述) 急盼回复,非常感谢! | |||||||||||
处理情况 | ||||||||||||
处理单位: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处理时间: | 2018-02-06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处理结果: | 根据邵人社发[2016]88号文件及相关特药报销流程答复如下: 1、如需新年度继续使用,只需提供相关责任医院及责任医师提交的《邵阳市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表》医疗机构意见(包括申请依据、特药用法用量、责任医师签章、医院盖章)。 2、参保患者异地购药,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及市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处备案同意后,在就医地发生的合规特药费用,可按特药医保结算价及相关规定享受特药待遇。参保患者可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发票及相关材料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按规定核报。未经审批通使用特药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支付。
邵阳市医保处 2018.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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