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来信人: | 张先生 | 受理部门: | 市长信箱 | 来信时间: | 2018-3-14 | |||||||
来信主题: | 参战立功退伍军人是否有保障 | |||||||||||
来信内容: | 我父亲是对越自卫参战立功人员(三等功,户籍洞口县),复员后一直在家务农,从未向政府提出任何要求,也未得到政府任何照顾。17年年初父亲身患鼻咽癌晚期,在湘雅附二住院5个余月,花费大量资金。因家庭贫困,所需费用大部分为外借筹集。我想咨询:1、像我父亲这样为国流血立功人员,平时政府是否有相关补助或资助?如有,相关的标准是多少?2、身患大病入院治疗,治疗费用是否可以得到额外(居民基本医保之外)的补助?后期如果还需治疗,是否有生活、医疗方面的资助?请求政府和领导及时给予解答和帮助,勿让英雄流血又流泪,谢谢。 | |||||||||||
处理情况 | ||||||||||||
处理单位: | 洞口县 | 处理时间: | 2018-03-22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处理结果: |
洞民函[2018]23号 关于张先生向市长信箱咨询的“参战立功退伍军人是否有保障”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张先生: 你好!你向邵阳市市长信箱咨询的“参战立功退伍军人是否有保障”的信访件已由市、县政府信息办转交我局答复。现就你提出的信访咨询事项答复如下: 一、你咨询的主要问题: 主要是咨询参战退伍军人的待遇问题。 二、我局的答复意见: 1、农村籍参战退役军人依法享受参战补助和《湖南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障待遇。参战补助标准(2018年为每月550元) 2、经查,你父张映银,洞口县水东镇四桥村人,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现已享受参战补助,年标准为6600元。民政局为其购买农村医疗保险(先由本人垫付后民政局随卡补发)。 3、你父现生病住院,出院后,请持新农合报销凭证、住院病历、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和材料来县民政局优抚股按比例报销自费部分的住院费用。 最后祝你父早日康复。
洞口县民政局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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