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来信人: | 自在 | 受理部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来信时间: | 2018-12-15 | |||||||
来信主题: | 企业补缴社会养老保险滞纳金及费用标准 | |||||||||||
来信内容: | 各位领导: 我父亲是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的合同工人,因之前公司未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现在多方努力下,公司同意补缴养老保险,但需要个人承担费用及滞纳金,我父亲补缴时间从1998年5月至2010年9月,共需承担包括滞纳金在内的费用61923.5元,请问滞纳金的收取标准是怎样的?另,滞纳金由个人承担是否合理? 以上,盼复! 祝好! 2018.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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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 ||||||||||||
处理单位: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处理时间: | 2018-12-25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处理结果: | 就此问题我处已与来信者本人电话联系,对其作出相关解释说明,对方已了解并接受。 邵阳市企业养老保险处 2018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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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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