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来信人: | Rita | 受理部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来信时间: | 2018-12-29 | |||||||
来信主题: | 关于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报销问题 | |||||||||||
来信内容: | 请问,在异地就医结算中,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与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报销有什么不同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可以报销住院费用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只能报销急诊入院费用,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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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 ||||||||||||
处理单位: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处理时间: | 2018-12-29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处理结果: |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简化优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164号文件要求 1、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长期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有就医地有效期的居住证),包括城乡居民、“农民工”和“双创人员”等人员。 这两类人员在当地住院按时报备都是可以报销的。但安置人员报销比例为进入医保目录内的可报销部分的90.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报销比列为进入医保目录内的可报销部分的70%. 我处异地就医科已经与您电话联系过,如还有其他需要咨询的政策,欢迎拨打电话0739-5358196. 邵阳市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处 2018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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