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龙家园小区的业主“领悟”:
您好!您于11月19日在市长信箱来信中所反映的洞口县“富龙家园”小区项目无法办理房产证问题信件已转交给我局,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分管领导责成相关股室人员进行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1、项目基本情况: 1998年原洞口县东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改制时由洞口县华丰置业有限公司通过竞拍获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当时土地类型为国有工矿用地。2010年县人民政府同意在补交出让金的前提下,将该地块用途调整为商居出让用地(地块总面积:12769.77平方米)。2011年经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立项,项目名称为洞口县华丰置业有限公司富龙家园小区。同年12月动工建设,该地块使用面积9565.5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规划部门批准工程建设许可面积41879平方米。
2、实际核查情况:该项目修建时不按实际规划要求施工,位置偏移,造成超出出让红线面积388平方米,并不按照审批要求超层建设,超建筑面积20138平方米。该项目违规事实已经洞口县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罚,但开发商还未到相关部门补办手续,导致该项目还未通过综合验收。
3、相关法律依据:2016年9月20日,我县已经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房产和土地都实行统一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六)其他必要材料”。
4、回复意见:综上所述,“富龙家园”小区建设项目还未能提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三款规定中所需材料,暂不具备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必要条件,项目开发商也一直未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办证申请,所以导致小区业主不动产转移登记不能办理,敬请理解。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洞口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 12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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