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来信人: | a1126321 | 受理部门: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来信时间: | 2017-3-27 | |||||||
来信主题: | 2017年生二胎还要办理二胎准生证吗? | |||||||||||
来信内容: | 领导: 你好! 现在国家已经全面放开二胎,现在生育二胎还要办理准生证吗?是不是只要到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办做二胎生育登记就可以了? 不办的话会不会有其他什么影响?比如:医疗报销,出生证明,上户口等。 如果还要要办理二胎准生证,需要提供什么资料?请帮忙确认回复,谢谢! |
|||||||||||
处理情况 | ||||||||||||
处理单位: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处理时间: | 2017-03-28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处理结果: |
首先感谢你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答复如下:
如何理解“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条例(2016版)》第十四条第一款所称的“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是指生育两个子女(不含收养子女或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婚姻存续期间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后生育的子女数合并计算)是夫妻的基本权利,由其自主安排生育。卫生计生部门、基层组织和有关单位不得设置障碍。相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夫妻享受规定的产假、护理假等,为其生育两个子女提供便利条件。夫妻,是指男女双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并办理了结婚登记。
“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是指生育两个子女后,要求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须符合《条例(2016版)》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并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经过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取得生育证后,方能生育。
十一、如何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依法生育的夫妻,可以到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实行首接责任制。 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夫妻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免费发给生育服务证。 依法再生育子女的夫妻经批准取得生育证,即完成生育服务登记。 具体登记办法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规定执行。
最后,如果你的情况与答复的情况不一样的,情况复杂的,欢迎来电咨询:市卫生计生委政策法规科:0739-5357243.。谢谢!
|
|||||||||||
来信人评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