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来信人: | ljk1470 | 受理部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来信时间: | 2017-5-3 | |||||||
来信主题: | 关于工伤费用报销 | |||||||||||
来信内容: | 2015年10月工作中被电杆砸中受伤,骨头断了,当时已报工伤,且也住院了。住院费用也报销了,因当时用钢板固定的骨头,现在需医院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决定拆除体内钢板,我想问下检查费用怎么报销?后期如果拆除钢板的手术费和住院费怎么报销? 我参保的单位一直是当时的那个公司,且现在也在原公司工作的。 | |||||||||||
处理情况 | ||||||||||||
处理单位: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处理时间: | 2017-05-08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处理结果: | 工伤职工如要再次住院取出内固定,需要先到工伤协议医疗机构(邵阳市中心医院、邵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邵阳市正骨医院、邵阳市中医医院、邵阳市二纺机医院)进行就诊,由接诊医生开出《邵阳市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申报审批表》,经医院科主任、工保科签字同意盖章,携工伤认定书三天内再到我处基金结算科进行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住院。后期的手术费和住院费参照工伤目录内费用进行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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