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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来信人: 小朱 受理部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来信时间: 2017-8-26
来信主题: 出生证丢失,原医院把出生档案销毁因此不能补办
来信内容: 领导您好,我于2011年9月在绥宁县李熙镇医院生一女,小孩因上学需要用到出生声明,原来的出生证明上完户口后遗失,今年去当地医院要求补办,他们却因为工作疏忽把出生档案销毁,据相关法律儿童出生档案应该存档8年,这是关系儿童上学的事情,医院本是一个工作严谨的单位,这样玩忽职守,怎么为老百姓服务,然后我想问一下,到底怎样才能补办到这个出生证明?具体找哪个能办理此事的单位?
处理情况
处理单位: 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理时间: 2017-08-29 信件状态: 已处理
处理结果:

 根据国家、省里关于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要求,补办出生须提供亲子鉴定证明,才能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同时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也需要提供亲子鉴定。到妇幼保健院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最后,如果还有其他未解问题,欢迎来电咨询:市卫生计生委妇幼保健服务科 0739-5355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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