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来信人: | 小朱 | 受理部门: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来信时间: | 2017-8-26 | |||||||
来信主题: | 出生证丢失,原医院把出生档案销毁因此不能补办 | |||||||||||
来信内容: | 领导您好,我于2011年9月在绥宁县李熙镇医院生一女,小孩因上学需要用到出生声明,原来的出生证明上完户口后遗失,今年去当地医院要求补办,他们却因为工作疏忽把出生档案销毁,据相关法律儿童出生档案应该存档8年,这是关系儿童上学的事情,医院本是一个工作严谨的单位,这样玩忽职守,怎么为老百姓服务,然后我想问一下,到底怎样才能补办到这个出生证明?具体找哪个能办理此事的单位? | |||||||||||
处理情况 | ||||||||||||
处理单位: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处理时间: | 2017-08-29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处理结果: | 根据国家、省里关于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要求,补办出生须提供亲子鉴定证明,才能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同时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也需要提供亲子鉴定。到妇幼保健院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最后,如果还有其他未解问题,欢迎来电咨询:市卫生计生委妇幼保健服务科 0739-53556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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