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来信人: | 果果 | 受理部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来信时间: | 2017-9-6 | |||||||
来信主题: | 生育津贴 | |||||||||||
来信内容: | 我是一名市直事业单位的职工, 孩子三个月了,单位专管人员说由于 我在产假期间没有停发工资, 申报的生育津贴只能打到单位帐户上, 而且单位可以不给个人发放生育津贴, 请问领导,有这种规定吗? 我们的生育津贴能发放到个人吗? | |||||||||||
处理情况 | ||||||||||||
处理单位: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处理时间: | 2017-09-12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处理结果: | 根据{2004}26号邵阳市人民政府文件,第三章 生育保险的待遇及支付 的第十条规定: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 1、产假期间内没有停发工资,是不可以申领生育津贴; 2、产假期间内停发工资,产假期满后的次月,由单位医保专管员带相关的材料来申领生育津贴,核算后的津贴打入单位账户,再由单位支付给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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