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来信人: | 木木 | 受理部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来信时间: | 2017-9-27 | |||||||
来信主题: | 产假有多久? | |||||||||||
来信内容: | 我在事业单位上班,看到政策说产假有158天,想问我们可以休那么长的假吗?休假期间工资又是怎么发放的呢?那个年终绩效还有吗? 我是剖腹产,我们单位给了105天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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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 ||||||||||||
处理单位: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处理时间: | 2017-09-29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处理结果: |
依据湘人社发(2016)74号文有关规定:随着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次修正)》(以下简称《条例2016版》)对产假的有关规定作了修改:取消了晚育女方30天产假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方30天产假,对所有依法生育子女的女方都增加了60天产假。 职工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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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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