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来信人: | 溪江 | 受理部门: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来信时间: | 2017-10-8 | |||||||
来信主题: | 二孩生育 | |||||||||||
来信内容: | 本人头婚没有生小孩,再婚生了一个了还想要生一个,我老婆也是二婚,她头婚生了两个小孩但都是判给男方。我本人爷爷开始是三兄弟到我是男丁独苗!我要二胎需要什么手续,合法吗? | |||||||||||
处理情况 | ||||||||||||
处理单位: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处理时间: | 2017-10-10 | 信件状态: | 已处理 | |||||||
处理结果: | 按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16版)〉规定,《条例(2016版)》第十四条第一款所称的“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是指生育两个子女(不含收养子女或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婚姻存续期间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后生育的子女数合并计算)是夫妻的基本权利,由其自主安排生育。卫生计生部门、基层组织和有关单位不得设置障碍。相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夫妻享受规定的产假、护理假等,为其生育两个子女提供便利条件。夫妻,是指男女双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并办理了结婚登记。
“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是指生育两个子女后,要求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须符合《条例(2016版)》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并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经过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取得生育证后,方能生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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