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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考勤制度
  • 2015-02-05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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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考勤制度
(2014年9月19日局务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机关工作秩序,强化机关纪律和工作作风,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勤制度是严肃机关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搞好机关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公务人员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遵守考勤制度。
第三条 局机关的考勤管理由局政工科、办公室、监察室、财务审计科负责实施。
第四条 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 机关考勤实行指模考勤制度:
1、机关所有工作人员上班均需亲自按指模(上午、下午上班时各按指模一次)。
2、因指纹机故障,由政工科、办公室、监察室临时实行签到考勤。
3、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按指模考勤,应及时说明原因,按请销假权限由领导签字确认,向政工科报备。
第六条 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 具体规定
第七条 组织机构
成立考勤工作领导小组,刘必兴同志任组长,政工科科长任副组长,办公室、监察室、财务审计科负责人为成员。
第八条 工作时间
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下班时间为12时;下午上班时间为14时30分,下班时间为17时30分(夏季按上级规定顺延)。
第九条 迟到、早退、缺席
1、超过上班时间以后到达即为迟到,下班以前离开即为早退,无故不在岗,视为缺席。
2、以月为计算单位,每次迟到或早退扣款10元,每次缺席扣款30元。所有扣款由政工科统计交财务审计科在每月所发工资及津补贴中扣除。
3、上班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未按时签到属实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处理。
第十条 请销假
科级以下人员请假一天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两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副处级以上人员请假由局长批准。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在政工科报备。科以上干部(含科级)离开邵阳须经局长同意。
 
第十一条 病假
1、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领导批准,报政工科备案,月累计超过两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当日九点前向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病愈上班两日内将病假条交给政工科核查存档。
第十二条 事假
请事假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 旷工
未向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均视为旷工。旷工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迟到、早退、请假、旷工均详细记录并当周公布。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局政工科。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原《考勤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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