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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湘政办明电〔2016〕102号文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截至2024年11月30日,已逾期超过两年未进行年度审验和超过一年以上未年审且证照过期的营运货车或营运客车《道路运输证》依法予以注销。
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两年以上未年度审验的营运车辆明细
2.一年以上未年审且证照过期的运营车辆明细
邵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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