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市交基建〔2021〕2号
关于印发《邵阳市交通运输局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邵阳市交通运输局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邵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22日
邵阳市交通运输局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性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湖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邵阳市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指挥、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协调配合、及时化解、稳妥处置”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方式方法,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确保事件不升级、矛盾不激化、事态不扩大,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局管辖权限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因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包括:
1.集体上访、罢工、停工、怠工事件;
2.围堵党政机关、交通要道事件;
3.群殴、致人重伤或死亡事件;
4.自杀、自残等恶性事件;
5.造成劳动者生活困难、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6.其他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等。
三、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市交通建设领域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及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局法规科、基建科、港航科、财务科、农村科、运输科、 政工科、工会等科室负责人及质安、水运、交通学校等相关局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共同应对和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矛盾引起的突发事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基本建设科,由基本建设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部门职责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等。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措施,督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管理职责,完成上级交办或下达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督导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局基建科、港航科、农村科、运输科、政工科:组织、协调工程建设项目、运输企业及局直单位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督促检查各类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做好各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局财务科:负责协调市财政及时拨付项目国省补助资金。筹集欠薪应急资金,并按程序拨付使用。
4.局工会:负责协调市总工会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援助,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局法规科:协调配合相关部门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依法帮助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6.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市水运事务中心、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积极做好所辖行业涉及农民工工资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交办、转办和督办等工作,及时掌握并报告群体上访案件。通过日常巡查、季度督查、年度考核等形式,及时发现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存在的挂靠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拖欠工程款和工程计量、质量、结算纠纷等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对出现有失信行为或违规行为的施工企业,纳入信用评价扣分,对拒不改正的列入黑名单,依法依规处理。
7.交通学校: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筹措并及时拨付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管理制度完善、工资支付信用评价良好的施工企业。动态更新项目基本信息及参建施工标段信息,对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实施信息化管理。
四、突发事件等级标准
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根据其发案范围、涉案人数、金额和影响程度等,分为一般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IV级)、较大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Ⅲ级)、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Ⅱ级)、特别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Ⅰ级)四级。当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分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的,按相对较高一级对待。当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随时间推移升级后,按升级后级别的程序处置。
1.一般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IV级):指拖欠农民工工资人数5人以内、拖欠农民工工资金额1万元以上,有可能引发影响乡镇社会稳定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
2.较大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Ⅲ级):指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人数5人以上、10人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金额5万元以上,有可能引发影响全县社会秩序稳定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
3.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Ⅱ级):指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人数10人以上、50人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金额10万元以上,有可能引发影响全县社会秩序稳定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
4.特别重大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Ⅰ级):指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人数超过50人,拖欠农民工工资金额超50万元以上,有可能引发影响涉案地区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
五、应急响应
交通基础建设领域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事件后,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办)、项目业主应迅速查明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人数、起因、经过、社会反应等),并立即报告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审定并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1.对一般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由事发地交通运输局、项目业主启动应急响应,迅速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2.对较大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并启动应急响应,事件原发地交通运输局(办)、项目业主在市局领导小组和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下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3.对重大、特别重大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启动应急响应,在市领导小组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应急处置
交通基础建设领域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事件,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办)相关责任领导、责任人、项目业主在接到预案启动指令后,应当立即根据案情通知相关责任人及时投入应急处理工作。
1.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办)相关责任领导、责任人、项目业主在第一时间赶赴事件发生地开展工作,并要求用人单位法人代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同时通知有关单位赶赴现场协同处理。
2.现场处理时,要迅速控制局面,控制农民工情绪,并迅速查阅用人单位农民工花名册、工资数额、工资发放情况等资料,掌握充分证据,客观、全面、准确掌握事件起因。如案情需要,应录像拍照。如遇情况紧急、涉及人员较多、场面复杂等,应在第一时间向市局领导小组报告。
3.现场协商和调解不成的,应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对拖欠事实不清的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4.突发紧急情况中有围堵、冲击办公场所和服务窗口,恐吓工作人员、危及人身安全、打砸公物和财物、阻断交通,以及发生特大突发紧急情况的,及时报送公安部门,确保有关人员财产安全。
5.突发事件平息后,应督促用人单位及其相关部门抓紧落实事件处理中商定的承诺,做好善后工作。
七、信息报告
在发生拖欠工资突发事件后,市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在接到报案半小时内上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特别重大事件应在20分钟内上报。
报告内容为:
1.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伤亡等情况;
2.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预测;
3.突发事件发生的用人单位和当地有关部门已做工作和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情况;
4.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映;
5.其他已掌握的情况。
八、后期处置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掌握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案件的事态发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尽快研究处理措施和意见,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办)、项目业主要将发生拖欠工资突发事件的用人单位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定期跟踪并依法处理。拖欠工资突发事件结束后,具体承办单位要在5个工作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处置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突发事件单位的基本情况、导致突发事件的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处理经过、处理结果。
九、责任追究
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中,各有关职能单位、各项目业主及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1.对本辖区和所属单位开展拖欠工资预警预报工作不重视,不负责,情况不明,措施不力,造成劳动纠纷不断,突发事件多发,社会影响恶劣的;
2.对劳动者反映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问题不关心,或推诿、敷衍,长期得不到解决,致使问题和矛盾越来越多,趋向激化,多次发生突发事件等现象的;
3.对突发事件苗头发现不及时,发生突发性事件后,缓报、谎报、瞒报或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调查处理,或在调查处理工作中推诿扯皮、处置不力,以致延误时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应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障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领导小组将根据需要及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处置的任务和职责,并对本预案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