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
来源: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 更新时间: |
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设下列内设机构,除造价监督科为副科级,其他暂保留正科级: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综合性文电起草;负责文秘档案、信访、应急、调研信息、建议提案办理、机关事务管理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等事务的组织工作;负责内部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维护、信息发布和电子政务。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党团组织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负责机构编制、体制改革、干部人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劳动工资、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和精神文明、思想文化建设。 (三)财务科。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拟定年度财务计划;负责各项资金管理及合理使用;负责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管工作;负责各项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负责各种税金、职工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国有资产核查工作。 (四)质量监督科。组织受监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交底;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交(竣)工验收质量评定和鉴定;参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调解和仲裁工程质量问题争端;承担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初审的事务性工作;定期发布受监项目质量信息;组织开展质量监督业务培训。 (五)安全监督科。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督;参与受监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交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公路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初审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 (六)检测监督科。对建设单位提交的交(竣)工检测报告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工程质量进行验证性检测,出具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负责对参建单位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监督和工程质量抽检;承担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初审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交通建设试验检测业务培训。 (七)监理监督科。承担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备案登记、业绩登记、资质核实;对受监项目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从业行为的监督;承担监理机构和人员信用评价初审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监理业务培训。 (八)行业指导科。受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负责受监工程项目综合档案立档;对县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承担交通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履约考勤工作;负责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系统维护管理;组织开展信息化业务培训;受理、移交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安全生产隐患、失信失约行为和造价相关问题的检举、投诉,并予以答复;宣传贯彻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本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造价监督规范性文件。 (九)造价监督科。承担全市交通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决算及招标标底等审查工作;承担全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监督,制定造价监督计划;承担交通建设工程造价信用评价初审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交通建设工程各类定额及其补充定额的调查、测定和编制工作;收集、发布工程造价和地方主要材料价格信息;编制交通建设工程概算及合同价执行情况报告,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审查报告;参与全市交通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审查,交通建设造价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审查和造价人员执业培训、考核;参与调解和仲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