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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道路运输和城客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持证情况的通报
文件名称: 关于2024年道路运输和城客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持证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4305000047/2024-12722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邵阳市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24-11-2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4-11-26 有效期: 长期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大纲>的通知》(交运规〔2024〕8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基础题库>的通知》(交办运函〔2024〕1939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22〕9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基础题库>的通知》(交办运函〔2022〕1688号)精神,2024年度为规范我市道路运输企业(含城市客运)“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工作,提升道路运输企业关键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进一步夯实我市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安全生产基础,在市局、执法支队的指导下,市技工安全培训中心于2024年5月(1期)、8月(1期)分2期已组织了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新增培训,并进行了考核,考核采用无纸化闭卷考核的方式,总分值为100分,80分及以上即为合格;2024年7月(8期)、9月(1期)共分9期组织了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并进行了考核,考核采用纸质闭卷考核的方式,总分值为100分,80分及以上即为合格。

现根据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截止2024年11月12日,全市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两类”人员)正常持证1030本/1022人:负责人454人,安全员576人;自愿注销或继续教育异常135人:负责人60人,安全员75人(详情见附件)。其中:

1.邵阳市道路运输企业两类人正常持证876本证/868人(双证8人):负责人403人,安全员473人;自愿注销或继续教育异常120人(含):负责人53人,安全员67人。

2.邵阳市城市客运企业两类人共正常持证154人:负责人51人,安全员103人;自愿注销或继续教育异常15人:负责人7人,安全员8人。

3.对2024年(2021年初始持证)按修订后的《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需正常延续的道路运输“两类人员”已在平台进行了延续,请自行登录“交通部职业资格中心”官网进行电子版合格证书的再次打印;对其中2024年度全市“两类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考核不合格及培训情况异常或自愿注销的人员“两类”信息进行通报后,将于15日后依据规定报省厅进行平台注销。

现就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企业“两类”人员安全考核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两类”人员考核持证有明确规定,该项工作既是行业管理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的内在要求,也是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本质要求。同时,纳入了“隐患清零”等安全专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请各级交通管理部门高度重视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企业“两类”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

二、摸清底数

市局将于2024年12月再组织一期道路运输企业新增“两类”人员考核培训,请各县市交通管理部门结合本次通报的合格企业名册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查漏补缺,并依据修订后的《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采用计算机考核方式开展安全考核工作的,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登录安全考核管理系统,录入考核申请资料,注册通过后按照属地安全考核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安全考核工作。考核未通过可申请再次考核,考核时间应间隔10日以上。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交考核申请资料的真实性由本人及其所属道路运输企业负责。”对本区域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企业“两类”人员未考核持证的予以挂牌督办,督促属地企业参加考核培训,并对其申请表格及资料清单进行审核。对于企业在本地,“两类”人员在外地报名考核的不予认可,需要督促重新在本地报名考核。

三、严管重罚

依据修订后的《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考核、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明的,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对经整改仍未参加培训考核或培训考核不合格、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只有1人持证的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有关工作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附件:2024年邵阳市两类人员情况统计表

邵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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